各位代表:
現(xiàn)在,我代表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14年,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委堅強領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jiān)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導下,在省政府、省政協(xié)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帶領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服務我省“五大發(fā)展”戰(zhàn)略,依法履職。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15499件,審執(zhí)結274408件,比上年分別增長6.5%和7.1%,其中審結刑事案件21080件,民商事案件168965件,行政案件2652件,執(zhí)行案件56236件,減刑假釋、申訴復查、國家賠償?shù)绕渌讣?5475件。
一、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有新進展
全省法院把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作為基本任務,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
正確適用寬嚴相濟政策。堅持依法從嚴與從寬處理相結合。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打擊殺人、搶劫、爆炸、綁架、涉黑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搶騙、黃賭毒犯罪,嚴厲打擊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犯罪,依法嚴懲制假售假、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犯罪,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依法審理了爾力·艾合提等人煽動分裂國家案、曹洪軍等4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廣西政協(xié)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東盟集團47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于志紅等13人制售假劣種子案等一批在全國和省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全年共判處罪犯25712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10.1%。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等依法從寬量刑;對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或定罪免處;對符合條件的輕刑犯,擴大緩刑、管制和單處罰金等非監(jiān)禁刑適用;對確有悔改表現(xiàn)或老病殘服刑人員減刑假釋依法從寬審批。全年共依法宣告無罪35人,免予刑事處罰885人,判處非監(jiān)禁刑7147人,其中對62.8%的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非監(jiān)禁刑。
多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昂蜑橘F”是我國優(yōu)秀的傳統(tǒng)文化。法院辦案既要解開當事人的法結,還要努力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我們認真學習借鑒“楓橋經(jīng)驗”,積極引導當事人采取調解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省高院與司法廳等11個省直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力求做到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yè)調解有效銜接。去年,全省有18976起糾紛在訴前得以化解;全省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率61.2%,行政案件協(xié)調率29.3%,執(zhí)行案件和解率21.1%。長春、吉林、遼源、通化等地法院在當?shù)攸h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取得明顯成效。吉林市昌邑區(qū)法院和東豐縣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范法院。
著力破解涉訴信訪難題。涉訴信訪是當前困擾法院工作的最大難題。省委和省人大高度重視涉訴信訪工作,省委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全省重點涉訴信訪案件匯報,省人大常委會就涉訴信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并聽取了省高院的專項報告。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全省法院堅持“全力化解舊訪、嚴格控制新訪”的工作思路,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政治優(yōu)勢,通過司法救助、民政救濟、社會救助、辦理低保、安置就業(yè)、評查糾錯等方式,著力化解歷史舊訪案件。我們堅持問題導向,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相結合,強化源頭治理,嚴控新訪發(fā)生,全省法院進京訪總量同比下降37.2%,在全國排位大幅后移,白山、白城、松原等地涉訴信訪案件數(shù)量下降尤為明顯。目前,全省涉訴進京訪案件絕大多數(shù)是2012年以前的歷史舊案,在重大復雜進京訪案件中舊訪案件占99%,新訪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新作為
全省法院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努力實現(xiàn)公正與效率的統(tǒng)一。
提高辦案質量。公平正義首先體現(xiàn)在辦案質量上。辦案質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圍繞“判案不出錯”的工作目標,全省法院與政法各單位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jù)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防止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案件或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訴訟,造成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xiàn)象。在去年全省法院審結的187517件一、二審案件中,當事人服判息訴的達到98.8%,說明絕大多數(shù)案件得到了群眾認可。我們還注重通過執(zhí)法辦案弘揚公平正義,旗幟鮮明地告訴群眾保護什么、制裁什么,使真善美的行為得到保護,使假惡丑的行為受到制裁。
提高辦案效率。公平正義還體現(xiàn)在辦案效率上。從某種意義上講“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圍繞“審案不超時”的工作目標,全省法院把辦案效率擺在與辦案質量同等重要的位置,集中整治了審案超時、辦案拖拉問題,對辦案流程實行全程跟蹤監(jiān)督,明顯提高了辦案效率,全省法院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8.7%,省高院已沒有超審限案件。
推進司法公開。公平正義還要以群眾看得見的方式來推動。全省法院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努力構建開放、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全部開通了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zhí)行信息公開三大網(wǎng)絡平臺,及時公開法院立案受理、審判流程和生效裁判文書,當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就可以查詢到案件進展情況。去年,全省法院已公布生效裁判文書123460份,其中省高院2353份,列全國高院第9位。
三、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有新舉措
全省法院把司法為民作為根本宗旨,逐步樹立以當事人為中心的訴訟服務理念,從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
方便群眾立案。立案難是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部分基層法院調查顯示,法院對86%的案件做到了及時立案;有8%的案件由于當事人材料不完整、手續(xù)不齊全而沒有當天立案;有6%的案件因為不屬于法院管轄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更合適而沒有立案,如征地拆遷、企業(yè)改制、土地確權和政策調整引發(fā)的糾紛。針對立案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推進便民立案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對于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二是完善訴訟服務中心,一次性向當事人講清楚立案所需材料,讓當事人少跑冤枉路。三是對于不應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耐心細致地解釋法院的職權范圍,并為當事人指明解決問題的途徑。此外,對于困難群體緩減免訴訟費,確保有理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
方便群眾訴訟。訴訟難是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老百姓不愿打官司、懼怕打官司,說明訴訟難問題仍然存在。對此,我們采取的解決措施主要有:一是全面實行案件繁簡分流,建立小額訴訟、速審速裁、輕刑快審機制,全省法院一審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69.2%。二是集中治理超期辦案問題,進一步明確案件受理的起止時間和審結期限,對申請延長審限的案件全部由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著力解決案件久拖不決問題。三是大力推行巡回審判制度,全省法院入村進屯審理案件6896件,使一些矛盾糾紛就地即時化解。同時,各地法院與部隊密切合作,開展訴訟服務進軍營活動,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加快判決執(zhí)行。執(zhí)行難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目前,全省每年有近30%的生效判決,當事人打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主要原因是:有的被執(zhí)行人確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有的被執(zhí)行人惡意逃債規(guī)避執(zhí)行;有的被執(zhí)行人身份特殊難以執(zhí)行。對此,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政治優(yōu)勢,集中開展涉黨政機關案件和涉民生案件專項執(zhí)行活動,全年共執(zhí)結涉黨政機關案件和民生案件1529件,分別占兩類執(zhí)行案件總數(shù)的73.3%和71.9%,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表揚。長春、四平、白山、松原、延邊等地法院在當?shù)攸h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執(zhí)結了一批重大執(zhí)行難案件。二是加大執(zhí)行力度,全省法院對3052名“老賴”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進行公開曝光,有573人在曝光后及時履行了義務;對有執(zhí)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zhí)行人限制出境167人,限制高消費58人,罰款39人,拘留615人,追究刑事責任29人。三是建立執(zhí)行救助機制,對102名確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的特困申請執(zhí)行人給予了執(zhí)行救助。此外,在吉林、遼源等地法院積極推進網(wǎng)絡司法拍賣改革,受到群眾廣泛好評。
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有新突破
吉林省是中央確定的全國首批6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我們在全面推進林業(yè)、鐵路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和涉訴信訪、司法公開等各項改革的同時,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領導下,重點推進了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調研論證工作,我省改革試點方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司法體制改革的新突破主要是:
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對法官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實行法官員額制,用3至5年時間將全省法院法官員額控制在39%以內,其中省、市、縣三級法院法官員額分別控制在34%、37%和40%以內。
建立司法責任制。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強化法官、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審判主體地位,改變案件審判層層審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同時,建立法官職業(yè)保障制度。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全省法院機構編制由省級統(tǒng)一管理。市縣兩級法院院長由省委組織部管理,實行統(tǒng)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市縣兩級法院經(jīng)費由原同級財政保障調整為省級財政保障。
五、法院隊伍建設水平有新提高
全省法院高度重視隊伍建設,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法院隊伍。
提高司法能力。按照推進法院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要求,我們大力加強業(yè)務培訓工作,著力提高廣大法官駕馭庭審、證據(jù)裁判、調解糾紛、釋法明理、息訴服判的實踐技能,初步建立了一支專業(yè)素質較高的法官隊伍。我省法官培訓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去年,全省法院有25個集體和31名個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個法院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法院,8名法官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法官和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東豐縣法院王寶勝同志被評為全國模范法官和最美基層法官。
改進工作作風。扎實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省法院圍繞“四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改進調研方法,精簡會議文件,規(guī)范接待工作,嚴肅工作紀律,純潔了社交圈,凈化了生活圈,規(guī)矩了工作圈,工作作風有了明顯改進。
推進司法廉潔。圍繞“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標,我們堅持從教育、制度、監(jiān)督入手,旗幟鮮明地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過組織法官參觀廉政教育基地,實施“家庭助廉”,建設廉政文化,完善司法巡查和審務督察制度,堅決查處司法腐敗行為等措施,著力構建法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懲防機制。去年,全省法院共查處違法犯罪人員7人。
各位代表,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們更加注重接受監(jiān)督。省高院認真辦理省人大常委會批辦批轉案件37件、人大代表關注案件62件。全省法院邀請14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列席審判委員會或觀察庭審聽證、325名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參與案件調解或信訪化解、529名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擔任人民陪審員。我省法院人大代表聯(lián)絡工作在全國法院會議上介紹了經(jīng)驗。省高院與省檢察院密切配合,聯(lián)合制定了加強民事訴訟法律監(jiān)督的指導意見,全省73家法院設立了檢察官工作室,接受日常訴訟監(jiān)督,依法審理檢察機關抗訴案件354件。這些措施,對維護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顧過去一年,法院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對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司法理念還不完全適應;對新型疑難復雜案件應對不足,司法能力還有待提高;對新常態(tài)新要求落實不夠,司法不廉問題仍然存在;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斷層、人才流失等老問題的解決辦法不多。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正視并著力解決的問題。
各位代表,2015年全省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和本次會議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樹立科學司法理念。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jù)裁判原則,堅決杜絕冤假錯案。逐步樹立以當事人為中心的訴訟服務理念,進一步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二是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在全省法院進一步推進“判案不出錯、審案不超時、法官不出事”目標建設,確保司法裁判遵循法理、符合情理,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三是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堅持重點改革與整體改革統(tǒng)籌推進,扎實做好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今年在全省17個法院擴大試點,2016年起在全省法院整體推開。四是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堅持從嚴治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強化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創(chuàng)新教育培訓體系,持續(xù)改進司法作風,努力建設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法院隊伍。五是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大力推進立案公開、審判公開、執(zhí)行公開和生效裁判文書公開。全面推進法院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電子法院,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們將在省委的正確領導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jiān)督下,認真落實本次大會決議,求真務實,忠實履職,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實現(xiàn)吉林新一輪振興發(fā)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